役男出國
- 役齡(18歲)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,可直接出國就讀。
- 役男(19歲)後取得經駐外管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,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(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、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),可申請核准出境就學。
- 役男需持身分證、印章、護照正本及國外學校入學許可,開學日前三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,經核准後,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,才可出國就學。
- 核准出國就讀的役男每次返國,持經駐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(含駐外館驗證之中譯本)及護照正本,於返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,每次停留國內其間不得超過2個月,但因重病、意外災難、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,應檢附相關證明,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,延期不得超過2個月。
- 役男在國外就學延後畢業或轉學或就讀不同學程,需重新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。
- 役男就讀非教育部所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,若為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,得檢附其父母任職證明及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(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、台灣海基會認證),依照【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】規定辦理。
- 役男可持身分證、印章及護照正本,向各公所提出觀光短期出境申請,每次不得超過4個月。經核准後,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,才可出國旅遊。
- 役男相關出國規定,可上網至內政部役政署(www.nca.gov.tw)查詢最新法令。